
2025年3月10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0-3093328
通讯地址:忻州市雁门大道南街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034000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山西忻州神达望田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组合场嗣后充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忻审管生态函〔2025〕19号 |
2025.3.10 |
建议您请使用IE9以上版本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主办: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承办: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中心
晋ICP备10001943号-1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11号 网站标识码:140900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