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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2-18
来源: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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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府谷县府隩黄河大桥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 河曲县,起点黄河中线9号与10号桥墩工段之间(K0+650),终于河曲县临隩大道 | 府谷县交通运输局 |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建大桥二期工程全部位于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境内,起点黄河中线9号与10号桥墩工段之间(K0+650),终于河曲县临隩大道,长约171m,全部为桥梁工程,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40km/h。该项目二期工程总投资2944.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该项目已取得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的可研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府发科发〔2023〕477号、府发科发〔2024〕117号),一期工程陕西段环评已由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榆政环批复〔2024〕80号)。 | 1、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并办理占地手续和用地补偿,强化土石方平衡管理,减少对道路沿线植被的扰动。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禁止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料场、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弃土(渣)场、施工便道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等敏感区域,临时堆土进行压实,表面加纤维布覆盖,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2、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落实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等措施。运营期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桥梁设置事故应急池,收集初期雨水或事故污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向临近河道和其他敏感区域排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桥梁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低水位时集中施工。 3、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100%围挡、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物料堆放100%覆盖、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苫盖)要求,减少施工扬尘。选择居民出行较少的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 4、声环境影响及控制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采取挡护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近村庄路段午休和夜间(22:00-06:00)不得施工;推土机、挖掘机等高噪声设备避免同时运行,严格控制车辆运输路线,严禁随意改道,减轻对周边噪声敏感点的不利影响。对运营期噪声预测值超标的村庄采取设置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加强噪声跟踪监测工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妥善处置,施工弃渣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规范建设弃渣场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运营期跨河路段作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重点防范路段,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限制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加固加高护栏,设置警示标牌、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和事故水收集池,如发生水体污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20日;报纸公示2024年11月15日和11月18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4年11月20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093328 | |||||||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8日-2025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