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5-01-14 来源: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大 中 小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山西省代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代县3场无害化处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代县上馆镇北关村西北约1550m处现有代县3场无害化处理厂区 | 山西省代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山西铭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在忻州市代县上馆镇北关村西北约1550m处现有代县3场无害化处理厂区扩建项目。主要依托现有无害化处理车间新建1条无害化处理生产线,新建冷库、危废贮存间及相关配套设施,扩建完成后全厂设计处置病死畜禽2920吨,年产肉骨粉渣1022吨;该项目已取得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10-140923-89-05-996878);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代县3场现有黑膜厌氧池处理,出水作为肥料回用厂区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贮存间、车辆冲洗消毒系统的污水池,一般防渗区包括无害化处理车间和车辆冲洗系统,厂区其余部分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严格有效的防渗措施,做好废水跑、冒、滴、漏的收集管理工作,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化制烘干废气采取管道收集后经冷凝后与破碎废气一并进入1套填料球墙+二级喷淋系统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强制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氨气、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的二级标准;厂区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产噪设备采用室内布置、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废污染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及废一次性防护用品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棉纱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6、认真履行《报告表》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并落实运营期监测方案,加强管理,建立运行台帐。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8、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满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0526t/a。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093328 | |||||||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