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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5-01-14       来源: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大    中    小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山西代县黄草院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忻州市代县聂营镇 代县正华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拟建项目主体工程位于忻州市代县聂营镇,项目征占地总面积4466.77亩。设计总装机容量1400MW(4×350MW),额定水头496m。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上水库、输水系统、下水库、厂房系统、补水系统等枢纽工程,施工区及生活区、暂存场、施工导流工程等施工临时工程,以及交通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13.5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069.82万元。本项目评价内容不包括110kV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工程,后续另行评价。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施工环境管理措施,认真落实施工进度报告制度、设立宣传警示牌、施工人员管理、施工环境监理、施工时间等要求。严格执行临时工程设置要求措施,严格划定施工作业带和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及时对临时占地、征占林地采取生态恢复治理和补偿措施,减少对区域植被的扰动。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单独贮存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修复。

2、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向河道和其他敏感区域排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零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施工营地和材料堆放场地远离地表水体布设,砂石加工废水、混凝土生产废水,采取高效(旋流)污水净化法或物理沉淀分离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含油废水隔油处理后继续用于场地冲洗。生活污水、洞室排水经一体化设备处理或物理沉淀分离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场绿化、洒水不外排。为保护水库水质,蓄水前应严格执行库区清理,加强库区水质保护和管理。

3、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减少施工扬尘。选择居民出行较少的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运营期餐饮加装油烟净化装置。暂存(土)场采取设置围挡、防风抑尘、洒水等综合措施,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碎石加工、混凝土搅拌等系统废气配套采取布袋除尘等有效措施防治空气污染,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4、声环境影响及控制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挡护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近村庄区域中午午休和夜间(22:00~06:00)不得施工;推土机、挖掘机等高噪声设备避免同时运行,严格控制车辆运输路线,严禁随意改道,减轻对周边噪声敏感点的不利影响。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跟踪监测工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运送到合适地点堆放,并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禁止随地、顺坡倾倒。施工垃圾做到定点收集,及时转运,统一运送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弃油料、废棉纱等所有危险废物全部回收、分类存储,统一送交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并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施工中若发现《报告书》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或者出现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设置警示标牌和事故水收集池,如发生水体污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

(二)认真落实运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初期蓄水、运行期正常工况等情况下在峪口河补水系统取水口处下泄生态流量,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尽量加大下泄流量,缓解对下游河段不利影响。

2、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确保处理后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控制指标后回用,不外排。厂房含油污水采取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出水回用于厂房冲洗不外排。

3、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机油、废棉纱、废旧蓄电池等所有危险废物须按照国家有关危废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收集、暂存、转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运行期若发现《报告书》未识别的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及时运送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场所处理。

4、严格落实电磁环境影响措施。开关站、主变洞及电缆线路产生的电磁环境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22日;报纸公示2024年5月20日和5月27日,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30日进行了张贴公示;2024年12月10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093328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