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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4-12-18       来源: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大    中    小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国家电投定襄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定襄县河边镇 电投清瑞(定襄)电力有限公司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在定襄县河边镇建设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光伏组件、1座220kV升压站及相应的集电线路、检修道路及附属配套设施等。该项目已取得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3-140900-89-01-237974),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5万元。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做好“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100%围挡、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物料堆放100%覆盖、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苫盖)等相关工作,施工过程中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不得在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施工作业,避免形成新的大气污染源;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区及周边植被和生态恢复,做好项目场区、运输道路和集电线路的生态保护,严格按《报告表》中生态保护与植被恢复要求完成生态恢复及项目区的绿化工作。

 

2、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设置足够容量的集水池,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内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用于绿化浇洒,冬季储存在集水池中,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箱式变压器、升压站主变等设备,合理安排变压器位置,并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升压站厂界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升压站新建一座采用防渗漏结构的50m3事故油池;每座箱变根据油重体积的大小设置事故油池;废电池板和废电气元件直接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为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进行建设,确保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2 五凌代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代县雁门关镇 代县凌坤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大地晋新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拟在代县雁门关镇新建五凌代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10台5.0MW和8台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及相关附属设施。该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准文件(项目代码:2403-140900-89-01-732432),项目总投资7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 (一)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植被恢复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1、以保护林地、草地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优化风机布置,制定减少生态影响的施工方案进行项目建设并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创造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表土回覆。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认真执行林地、草地的补偿制度,落实相关经费。

3、落实风电机组及箱变区、检修道路区、集电线路区、升压站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进行恢复植被和绿化硬化。场区检修道路施工结束后,临时道路占地应恢复植被进行绿化。

4、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把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首要依据,落实项目区绿化措施。

(二)严格落实污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冲洗用水,沉淀后用于场地道路洒水,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日常洗涮等杂用废水,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清掏;运营期将生活污水排至0.5m3/h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冲洗用水,采暖期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临时储存在120m3的废水集水池,待非采暖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好“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100%围挡、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物料堆放100%覆盖、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苫盖)等扬尘污染治理的相关工作;办公生活用热采用电采暖,不得自建燃煤设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表》噪声预测影响,你公司应主动上报代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机外450m范围内设置噪声防护区,禁止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目标。升压站噪声源主要是变压器,选用低噪声变压器,并采用基础减震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油、废铅酸蓄电池暂存于升压站内危废贮存点,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六)严格落实电磁防护措施。项目升压站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严格落实《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有关要求,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七)本次环评报告及批复内容不包括外送线路。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093328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