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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岢岚县100MW光伏项目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 2024-11-19 来源: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忻审管生态函〔2024〕107号

国能山西岢岚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岢岚县100MW光伏项目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3608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74436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料场,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 

  (七)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抄送:忻州市水利局、岢岚县水利局、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