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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4-11-04       来源: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大    中    小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国能忻州五寨10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寨县韩家楼乡和杏岭子乡 国能五寨新能源有限公司 安徽禾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拟在五寨县韩家楼乡和杏岭子乡建设100MW风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6台6250kW风力发电机组及箱变,并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及相关附属设施。该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准批复(项目代码:2311-140900-89-01-760540),项目总投资514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9.67万元。 (一)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植被恢复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1、以保护林地、草地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优化风机布置,制定减少生态影响的施工方案进行项目建设并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创造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表土回覆。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认真执行林地、草地的补偿制度,落实相关经费。

  3、落实风电机组及箱变区、检修道路区、集电线路区、升压站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进行恢复植被和绿化硬化。检修道路侧边采用原地貌石质排水沟,场区检修道路施工结束后,临时道路占地应恢复植被进行绿化。

  4、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把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首要依据,落实项目区绿化措施,严禁占用绿化规划用地,保证绿化效果。

  (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按《报告表》要求的方式合理处置,禁止顺坡倾倒。

  (三)严格落实污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冲洗用水,沉淀后用于土砂石拌合、场地道路洒水,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日常洗涮等杂用废水,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清掏;运营期将生活污水排至0.5m3/h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冲洗用水。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好“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100%围挡、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物料堆放100%覆盖、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苫盖)等扬尘污染治理的相关工作;办公生活用热采用电采暖,不得自建燃煤设施。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表》噪声预测影响,你公司应主动上报五寨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机外500m范围内设置噪声防护区,禁止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目标。升压站噪声源主要是变压器,选用低噪声变压器,并采用基础减震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油、废铅酸蓄电池暂存于升压站内危废贮存库,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七)严格落实电磁防护措施。项目升压站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严格落实《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有关要求,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八)本次环评报告及批复内容不包括外送线路。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093328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