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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24-10-16 来源: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大 中 小
忻审管社许〔2024〕74号
忻州康宁医院:
你单位递交的《变更主要负责人》的申请材料已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决定,同意你单位主要负责人由“魏国华”变更为“张璇”。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
抄送: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