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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忻州市忻府区泳之星游泳俱乐部)

  作者:         时间:2024-10-16       来源: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大    中    小     

  忻审管社未许字〔2024〕第013号

忻州市忻府区泳之星游泳俱乐部:

  你(单位)于2024830日提出的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的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1016日审查完毕。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游泳池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不达标。

  如不服从本决议,你(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    

抄送:忻州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