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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24-10-11 来源: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大 中 小
王振华、蒋守银等(详见附表)不慎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件遗失,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利害关系人应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为申请人重新办理证件。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