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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4-04-23       来源: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大    中    小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国道337线静乐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路起点桩号K639+920,位于静乐县娘子神乡娘子神村东侧,跨越东碾河后沿山脚布线,经偏梁上、黑汉沟、周家庙、三里店后,沿狍子坡村北侧沟谷阳坡向西布线,经过胡家沟村并相继跨越国道241和汾河,终点止于鹅城镇王端庄村南侧顺接国道337线旧路里程K657+500处 静乐县交通运输局 江苏南大华兴环保科技股份公司 拟建公路起点桩号K639+920,位于静乐县娘子神乡娘子神村东侧,跨越东碾河后沿山脚布线,经偏梁上、黑汉沟、周家庙、三里店后,沿狍子坡村北侧沟谷阳坡向西布线,经过胡家沟村并相继跨越国道241和汾河,终点止于鹅城镇王端庄村南侧顺接国道337线旧路里程K657+500处,路线全长17.118km。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静乐汾河桥段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m(静乐汾河桥段20m);拟建公路主线共设大桥2817m/11座,中桥97m/1座,小桥25m/1座,涵洞29道。拟建公路全线设互通式交叉1座,平面交叉7处,管线交叉7处,天桥1座,停车区和道班房1处。本项目总投资为4.93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079.73万元。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5月15日出具了《关于国道337线静乐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晋发改审批发〔2023〕155号),同意实施国道337线静乐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于2023年12月19日出具了《关于国道337线静乐县城过境改线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晋交审批发〔2023〕413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山西省省道网规划(2021年-2035年)》及其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

1、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强化土石方平衡管理,减少对道路沿线植被的扰动;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禁止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料场、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取弃土(渣)场、施工便道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公益林等敏感区域,临时堆土进行压实,表面加纤维布覆盖,四周应设置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经沉淀后的雨水用于工地洒水抑尘。弃土场的挡土墙、排水沟和溢洪道应同时建设,弃土结束后,及时进行边坡防护及植被恢复工作;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单独贮存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修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施工路段,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料要及时清运至各类保护区外合法处置;工程开工前将施工及生态保护方案报涉及的保护区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主动接受各级、各类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2、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向临近水源地路段、河道和其他敏感区域排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跨河桥梁应安排在枯水期、低水位时集中施工,施工营地和材料堆放场地远离地表水体布设,桥墩应布点在河滩上,桥基施工时选用钢板围堰工艺,围堰修筑和拆除应减少对水体扰动,桥基钻渣和废弃泥浆严禁直接排入水体;停车区和道班房采用A2O-MBBR污水生化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后储存于蓄水池内,用于站场绿化、洒水,不得外排。

  3、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100%围挡、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物料堆放100%覆盖、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苫盖)要求,减少施工扬尘;选择居民出行较少的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设置的沥青拌合站选址周边300m范围内、基层拌合站选址周边200m范围内无村庄分布,且位于所在地主导风向下风向;沥青加热采用电等清洁能源加热,沥青拌合设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运营期停车区和道班房,采用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

  4、声环境影响及控制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挡护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近村庄路段夜间不得施工;推土机、挖掘机等高噪声设备避免同时运行,严格控制车辆运输路线,严禁随意改道,减轻对周边噪声敏感点的不利影响;对运营期噪声预测值超标的村庄采取设置声屏障或安装通风隔声窗的降噪措施,加强噪声跟踪监测工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环境敏感区路段实施限速,铺设低噪声沥青路面;主动上报并配合当地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修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施工弃土在道路施工作业带范围内合理处置;废弃砖瓦、木材等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分类处置。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运营期水源地路段作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重点防范路段,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限制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加固加高护栏,设置警示标牌、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和事故水收集池,如发生水体污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报纸公示2023年11月6日和11月7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4年3月30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2 山西华电保德县100MW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保德县孙家沟镇、桥头镇、杨家湾镇一带 华电保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清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在保德县孙家沟镇、桥头镇、杨家湾镇一带新建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100MW光伏电站,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以及35kV集电线路、施工、办公及检修道路等配套设施等。该项目已取得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2-140931-89-05-552230),项目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4万元。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

 

  施。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做好“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100%围挡、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物料堆放100%覆盖、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苫盖)等相关工作,施工过程中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不得在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施工作业,避免形成新的大气污染源;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区及周边植被和生态恢复,做好项目场区、运输道路和集电线路的生态保护,严格按《报告表》中生态保护与植被恢复要求完成生态恢复及项目区的绿化工作。

  2、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内1套处理能力0.5m3/h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非采暖季作为站内绿化用水,采暖季储存在150m3储水池中,用于第二年非采暖季绿化。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箱式变压器、升压站主变等设备,合理安排变压器位置,并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升压站厂界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升压站新建一座采用防渗漏结构的50m3事故油池;每座箱变根据油重体积的大小设置事故油池;废光伏组件和废电气元件返厂维修利用;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为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严禁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进行建设,确保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093328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8日(报告书)

 

  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8日(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