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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山地阳光食品有限公司沙棘饮料生产线搬迁及技术提升技改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作者:         时间:2021-11-24        大    中    小     

山西省山地阳光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山西省山地阳光食品有限公司沙棘饮料生产线搬迁及技术提升技改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报批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该项目位于岢岚县高家会乡羊圈会村西北,占地面积75500m2,岢岚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020-140929-15-03-012384),项目位于天桥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离最近的天桥泉域重点保护区边界直线距离约55.7km。

  二、原则同意《评价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处于天桥泉域南部灰岩裸露及半裸露区,岩溶地下水位埋深大于230m,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

  (一)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二)项目废果渣和废包装材料综合利用;烂果经风干处理后与生活垃圾分类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三)项目区进行严格的防渗措施,污水收集池、化粪池、污水管沟、垃圾堆存处等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2cm/s。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对周围已有合法取水户造成不利影响,你单位应主动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承担全部责任,确保周边居民用水安全。

  五、依据《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忻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岢岚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日常监管,忻州市水利局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    

  抄送:忻州市水利局、岢岚县水利局、山西鸿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