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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齐鑫废弃食用油脂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处理厂项目)

  作者:         时间:2021-01-15        大    中    小     

  20211月15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1月15日20211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0-3093328 

  通讯地址:忻州市雁门大道南街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034000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关于齐鑫废弃食用油脂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管生态函〔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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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