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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忻州市齐鑫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作者:         时间:2021-01-12        大    中    小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齐鑫废弃食用油脂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忻府区秀容街道东石村东南540m处租赁原东石村淀粉厂场地 忻州市齐鑫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山西明德致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废弃食用油脂3000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废弃食用油脂生产车间、堆肥车间、燃气锅炉房等。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2020年5月21日,该项目取得了忻州市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的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编码:2020-140902-51-03-009910)。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控制要满足“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建设,施工期生活污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各生产车间必须采取严格有效的防渗措施,做好废水跑、冒、滴、漏的收集管理工作,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合理处置。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冲洗废水、锅炉排水进入30m3污水暂存池,每天用罐车运至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恶臭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车间、堆肥车间、污水暂存池产生的恶臭,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生物滤池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生产车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要求;燃气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8m高的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要求;LNG储罐卸车、储存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设置放散管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废渣、污泥收集后堆肥处理,有机肥用于苗木施肥;废润滑油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6、认真履行《报告表》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规范排污口的建设与管理,制定并落实运营期监测方案,加强管理,建立运行台账。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你公司自行制定的《废弃油脂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093328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4日(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