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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0-10-16        大    中    小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五台县白云矿业有限公司3万t/a铁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台县城300°方向,距五台县城直距23km处,行政隶属五台县阳白乡管辖 五台县白云矿业有限公司 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Ⅱ、Ⅳ矿体的回风和运输平硐的开拓系统及其配套的公用辅助、储运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4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3万元。根据山西省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忻州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的核准意见》(晋非煤整合办核〔2008〕11号),该项目属于单独保留矿山;根据《山西省五台县白云矿业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该项目属于露天转地下开采项目,矿区面积2.1951km2,开采标高1660m-1300m,生产规模3万吨/年。 1、优先解决现有工程遗留环境问题及“以新代老”措施。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在本次工程投产前必须完成,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2、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生态保护措施,做好矿区工业场地、取土场、废石场、运输道路的生态保护;严格按《报告书》中生态保护与恢复进度完成治理规划区的整治、覆土、生态恢复及项目区的绿化工作。

  3、严格落实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在主井工业场地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1m3/h的矿井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井下凿岩用水,不得外排;在生活区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0.5m3/h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初沉+缺氧+好氧+二沉+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绿化用水,不得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矿区道路硬化,路面定期

  清扫和洒水,保持路面清洁和相对湿度,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在场区出口处设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驶出时必须对轮胎进行清洗;爆破烟尘采用喷雾设备洒水降尘;原矿堆场设置全封闭原矿库,场地内设喷洒水装置;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要求;食堂设置油烟净化设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2-2001)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取暖,不得自建燃煤锅炉。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禁止夜间及午休时间爆破,各产噪设备采用密闭隔声、减振等措施;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应减速、限制鸣笛,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6、严格落实固废污染处置措施。开采废石优先用于充填采空区或外售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往废石场填埋处置,废石场的废石要严格按《报告书》规定的方式、步骤规范建设及堆放,堆存达设计标高后及时进行土地复垦,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中要求;废机油等危废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

  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

  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8、本次评价内容和批复不包括选矿工程。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8月5日;报纸公示2020年7月4日和7月11日,张贴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5日至2020年8月5日;报批前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27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2 山西隩州酒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50吨黄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曲县巡镇五华城堡村南约70m处 山西隩州酒业有限公司 湖北周得福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酒窖、污水处理站、办公室等。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河曲县发改局出具了该项目的备案文件(河发改备案〔2015〕77号);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该项目颁发了食品生产许可证(SC115140930003HX)。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各生产装置附近及生产废水的所有贮运管线、设备,盛放物料的各类贮槽、废水槽等,必须采取严格有效的防渗措施,并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及防止跑、冒、滴、漏等防渗措施,防止废水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及时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50m3事故水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排入1座处理能力为5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调节+UASB厌氧+水解酸化+生物氧化+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出水COD、TP和NH3-N三项指标稳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中的表2标准要求,通过罐车运输至河曲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暖及生产用热全部使用电能;酒糟库、污水处理站周围建设绿化隔离带,定期喷洒除臭剂,采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设消音器、风机密闭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设置30m2的酒槽库,酒糟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后与生活垃圾一并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7日;报纸公示2020年7月24日和7月27日,张贴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7日;报批前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093328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