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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今年同步检查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实施情况—— 法治护航促发展 凝聚共识增动力

  作者:         时间:2024-11-13       来源: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  大    中    小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已开展多年,条例中大部分条款都能得到落实;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实施不到一年时间,落实情况还存在一定差距。”

  “贯彻两部条例的工作举措需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进一步优化、保护民营经济权益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民营经济的要素保障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9月底,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两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两个多月的时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多名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参与,深入一线、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通过多种途径广泛了解两部条例的落实情况。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山西大力提升行政效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建议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督执法、主动解决难题,助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省人大常委会落实省委工作要求,2019年自主起草《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年审议通过《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2022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今年同步检查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实施情况,以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

  检查组深入企业、基层政务窗口实地检查,听取有关方面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与民营企业家座谈,广泛听取各方对贯彻实施两部条例的意见、建议。

  在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澜源矿山机械制造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办结仅用时35个工作日,刷新了当地一般工业项目历史审批速度;

  在临汾经济开发区,中联恒创光电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得益于“承诺制”和并联审批,开工前8大项手续实现“一键加速”,从107个工作日缩短至不到40个工作日;

  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情况汇报,并通报各地的典型经验做法,山西省的“四全工作法”备受关注。

  ……

  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条例规定,持续深化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特别是在加大改革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健全工作机制,开展清欠工作、减轻民营经济财税负担,坚持目标导向、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探索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取得了积极显著的成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执法检查深入扎实,突出问题导向,所提建议针对性、指导性强,有助于促进相关部门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破除壁垒,提高效率,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为市场主体增信心添活力

  “2023年年底,全国工商联发布了2023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报告,山西省是优化营商环境进步最明显的5个省份之一。”

  “截至2023年底,全省实有民营经营主体420.5万户,占各类经营主体总量的97.7%。民营经济完成税收2411.39亿元,占全部税收的52.6%。8家民营企业入围2023年全国500强,入围企业数量排名全国各省、区、市的第13位。”

  ……

  两部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全面总结条例实施取得的成效、翔实列举亮眼数据。同时,报告客观指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已开展多年,条例中大部分条款都能得到落实;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实施不到一年时间,落实情况还存在一定差距。

  对此,报告围绕“以公平透明稳定为准则,着力改善各类经营主体的市场环境”“以诚信政府建设为重点,着力强化各类经营主体的权益保障”“以推动落地达效为目标,着力加大对各类经营主体的要素支持”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与会委员和列席代表也围绕报告提出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贠钊参加了此次执法检查,他直言:“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有一个比较明显的感觉,就是对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文件上讲得清楚,政策定得明白,但在实际执行中,落实得不够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报告中提到“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成斌表示,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目前问题仍然存在,还需要实实在在下功夫解决遗留问题。对此,省人大代表曹平建议:“就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成立工作小组或机构,合理确定拖欠范围,对无法纳入拖欠范围的,也要摸清底数,推进解决。”

  这些意见建议,由省人大财经委统一汇总梳理,原原本本以审议意见附件的形式,一并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主任会议研究,随后转省政府办理。

  精准发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10月21日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主任会议,研究了关于检查《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决定将有关情况转省政府研究处理。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审议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锚定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以“四个高度重视”提出针对性建议。

  ——高度重视政策的落地执行。建议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健全民营企业参与涉企重大决策机制,多制定出台普惠性政策,大力推行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推动政策红利从“纸面”落到“地面”。

  ——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厘清主管部门责任分工,加大两部条例宣传力度,并组织开展两部条例的解读和专题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办事能力。

  ——高度重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议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工作衔接,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依规、稳妥审慎开展涉企案件审查调查审理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高度重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建议加强统筹协调,压实主体责任,对于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对有分歧欠款,应推动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

  营商环境好,企业活力足,地方经济才能实现良性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贡献智慧和力量。(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