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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应急管理局“证照分离”事项服务指南

  作者:         时间:2021-07-30        大    中    小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审批改革服务指南

  一、行使机构: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改革内容: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制20个工作日。 

  四、行使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五、许可条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四)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六)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八)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九)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和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条件。 

  六、 材料要求: 

  1、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8、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七、程序环节:受理、审、决定送达 

  八、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重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改革服务指南 

  一、行使机构: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改革内容: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制20个工作日。 

  四、行使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五、许可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六、 材料要求: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7、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8、构成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9、安全评价报告 

  七、程序环节:受理、审、决定送达 

  八、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重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审批改革服务指南 

  一、行使机构: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改革内容: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制30个工作日。 

  四、行使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五、许可条件: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7号令) 

  第六条 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确保安全: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三)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第七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建设;其中,涉及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工艺(以下简称化工工艺),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三)涉及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四)新建企业的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新建企业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同一厂区内(生产或者储存区域)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应当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九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第十一条 企业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至少应当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变更管理制度; 

  (十)应急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临时用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的危险性等情况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于已经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等对皮肤有强烈刺激的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第十七条 企业除符合本章规定的安全使用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使用条件。 

  六、 材料要求: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复制件 

  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七、程序环节:受理、审、决定送达 

  八、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重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 

  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审批改革服务指南 

  一、行使机构: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改革内容: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四、行使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五、许可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六、 材料要求: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七、程序环节:受理、审、决定送达 

  八、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