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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科证明事项清单

  作者:         时间:2021-07-29        大    中    小     

登记注册科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保留依据 备注
1 1.公司设立登记;

 

  2.分公司设立登记;

  3.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4.分公司住所变更;

  5.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

  6.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登记;

  7.非公司企业住所变更登记;

  8.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住所登记;

  9.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10.合伙企业变更经所登记;

  1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2.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住所登记。

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证明其使用的营业场所正规且与登记的相符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行政审批局 房产登记部门   取消
2 1.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2.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册资金;

  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资金金额的;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证明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出资义务履行情况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行政审批局 各主管部门   保留
3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验资机构设置的验资证明 证明发起人缴足所认购的出资额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行政审批局 验资机构   保留
4 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保留
5 1.公司注销;

 

  2.分公司注销;

  3.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5.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7.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8.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清税证明 市场主体注销前已缴清税款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行政审批局 税务部门   取消
6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非公司企业法人清偿了所有债务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行政审批局 信用公示证明   取消
7 中小企业改制 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 保全债权人权益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行政审批局 债权银行和人民银行   保留
8 变动后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 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国有产权主体资格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行政审批局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构   取消
9 合伙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 提交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合伙人出资额证明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行政审批局 评估机构   保留
10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

 

  2.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

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行政审批局 各职业资格证明单位   取消
11 1.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证明其指定的清算人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行政审批局 人民法院   取消
13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 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具有募集资金的资格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行政审批局 证券管理机构   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