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25年1月8日中午,微信突然发现微信支付无法使用 查询后微信客服告知如下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当前账户已被限制使用。执法机关: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晋0902财保332号。 一、 本人在此之前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及通知,直接被限制微信支付使用。 二、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文书,电话、短信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异地限制。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山东省,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 并且本人通过114查询到0350-3021271、0350-3021273该号码登记为非法院号码。打电话过去他们也无法证明他们就是法院工作人员,问姓名,以及工作编号一律拒绝回答。请解除我的微信账号! 四、法院和相关单位在未联系我的情况下强制执行财保程序,违反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另外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帮助不合规的网贷平台进行不合规定的催收行为实名举报,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不合规的网贷平台进行不合规定的操作,利用法律手段成为不法分子敛财催收的工具。被冻结的微信支付功能是申请人唯一的生活费用来源,账户冻结将导致申请人无法支付房租、购买生活必需品等,严重影响申请人正常生活秩序。临近年关,人民法院不为人民 竟沦为不良网贷压榨人民的工具!现在我希望忻府区人民政府可以出于人道主义 解开我的微信支付!并严格规范人民法院行为举止 临近过年没有微信支付 一家老小都没法过好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