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网贷平台联合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的公职人员违规冻结本人微信支付!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4-11-28 | |
信件内容 | 不良网贷平台联合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的公职人员违规冻结本人微信支付本人今2024年11月15日上午12时29分,发现提示微信支付被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限制编号:(2024)晋0902财保209号 提示本人微信支付限制之前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就提前限制我支付软件功能。本人日常生活离不开微信,限制之后无法正常生活。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异地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上海市长宁区。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不合规的网贷平台进行不合规定的操作,利用法律手段成为不法分子敛财催收的工具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4-11-29 |
回复内容 | 请向忻府区人民法院提出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