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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忻府区酱津津咖喱蛋包饭店超范围经营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4-05-09
信件内容 4月29日,我在(美团外卖店名:津津咖喱蛋包饭)营业执照名:忻州市忻府区酱津津咖喱蛋包饭店—(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街道雁门大道雁门大厦5曾515—)购买一份沙拉,(订单号—2001050812853721158—订单金额—19.48) 收到以后感觉沙拉暗黄不新鲜,后查阅相关资料,沙拉属于食用性冷食类食品。其店铺公示栏未发现冷食类制售许可。商家属于超范围经营,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同时要求商家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相关规定赔偿一千元,如果商家不同意赔偿,请领导电话告知,我重新发起举报,劳烦领导检查的时候保留执法记录仪的相关资料,以便日后继续维权,同时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立案处罚,将处罚结果书面回复投诉人,望领导核实处理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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