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违规异地冻结微信支付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4-11-16 | |
信件内容 | 本人在2024年11月15日下午12时44分发现微信支付被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如下: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执行文件要求,现对你的微信支付账户限制了支付功能。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执法机关: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晋0902财保234号;联系电话:03503021278、03503021280、03503021667。 一、本人在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网站并没有查询到编号,所留电话也非法院电话。 二、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异地限制。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常年在西安生活和工作,不在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也从未去过山西。现在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无法正常生活。 希望忻州市人民法院解除我的微信账号限制! 希望领导给予帮助.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4-11-18 |
回复内容 | 请拨打12345政务热线反映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