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中医诊所的执业年限问题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4-11-08 | |
信件内容 |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个人设置中医(综合)诊所的,须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请问,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有20年连续执业经历,后因未及时变更执业地点而中断执业注册,导致医师执业证书失效,现又重新执业注册,但不足5年,这种情况下,是否影响设置中医诊所?是否必须等满5年后再提出申请? 恳请局长和相关业务窗口给予回复为盼!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4-11-12 |
回复内容 |
1.《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 中医诊所:个人设置中医(综合)诊所的须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5年。 2.针对法条规定已和岢岚县审批局长取得联系,县局已会同县卫健委共同核查岢岚县共有多少家存在类似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