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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不作为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4-10-17
信件内容 本人于10月11日收到微信支付限制通知,忻府区人民法院无端冻结本人微信支付,服务态度差,不给解决问题,效率低下。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21条,该法院无权对本人微信进行冻结,已经严重影响本人生活。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4-10-18
回复内容 请拨打12345政务热线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