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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有资格申请行政审批吗?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0-01-01
信件内容 2018年11月12日静乐县人民法院做出失信决定书,决定将(2018)晋0926执96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山西潞安集团潞宁静安煤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2018年12月27日向原静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静乐县煤炭工业局)送达了失信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2019年10月,被执行人向静乐县能源局提出开工的行政审批申请,静乐县能源局同意了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并行文上报,请问这样的审批是否合法有效? 反映人 王补存 2020年1月1日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1-15
回复内容

您好,《属地监管的9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含洗选煤厂)开工建设审批》为忻州市能源局行政职能,经了解,市能源局并未收到静乐县能源局上报的山西潞安集团潞宁静安煤业有限公司开工申请的相关资料。另经法律咨询,失信被执行人办理部分行政审批会受限制,其准入资格会受到信用惩戒,但并不代表准营资格完全受限。